目 录
一、规划形势与背景 1
1.土地利用转型的关键时期 1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 3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3
1.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3
2.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三、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7
1.土地利用状况 7
2.土地利用特点 7
3.土地利用潜力 8
四、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8
1.规划指导思想 8
2.规划原则 9
五、土地利用战略 9
1.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9
2.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0
六、规划方针与调控目标 11
1.规划方针 11
2.土地利用调控模式与目标 12
3.规划主要指标调控 12
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1.农用地 14
2.建设用地 15
3.未利用地 16
八、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管制 17
1.主体功能分区与调控方向 17
2.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18
九、规划方案评价 22
1.规划方案效益评价 22
2.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22
3.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 23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机制 24
1.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24
2.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24
3.加强规划实施经济调控机制 25
4.提高规划实施社会能力 26
5.建立规划实施技术保障 26
6.加强教育宣传 27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土地资源长远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2020年)》。本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
规划范围包括辖区内的XX区、XX区、XX市、XX县、XX市,总面积5009.88平方公里。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
一、规划形势与背景
1.土地利用转型的关键时期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是我市土地利用的重要主题。
(1)未来十五年是我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竞争加剧,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快速发展、“大长株潭城市群”建设的启动,为我市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我市提出强工富市、开放带动、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加速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全力建设XX先进制造业中心、湘中南现代物流中心和长株潭生态休闲中心,确立了我市的发展蓝图。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与资源瓶颈凸显阶段的不期而遇,进一步加剧了用地矛盾
我市处于XX省经济社会较为发达地区,土地利用中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同时在快速发展中又面临许多新的严峻挑战。我市后备土地资源不足,随着人口高峰、工业化高峰和城镇化高峰相继逼近,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将带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城镇化加快推进,拉动工业、城镇、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城乡建设中轻挖潜、重扩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仍然存在,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和闲置浪费的局面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进一步加大了建设用地需求压力。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缺乏统筹,盲目竞争、无序发展现象比较严重,降低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整体效率,严重影响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部分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开发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土地退化和破坏加重,生态环境质量退化,削弱了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改革和发展为解决土地利用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和重要手段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改革政绩考核办法,有利于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耕地保护。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逐步建立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将推动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向合理分工和互利协作发展,促进区域和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培养和发展土地要素市场,激励土地使用者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程度日益提高,有利于规范、约束和监督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土地利用环境。经济不断发展,有助于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整理复垦,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能力建设。区域一体化日趋加快,科技革命日新月异,有助于我们充分利用区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我市土地供求紧张局面。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快建立土地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立足以人为本,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用地,协调各行业和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用地配置,走健康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之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着力发挥优势、规避劣势、协调矛盾、提高效益,加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控制与引导,提供土地利用组合优势和整体效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树立科学的资源价值观,切实保护生态功能用地,加强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防范与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1.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1)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增强
各级政府在协调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中体会到了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土地规划的意识大为增强。土地使用者在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加深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的认识。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规划用地宣传教育,全社会依据规划用地和管理土地的观念开始形成。
(2)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对不在建设用地控制圈内选址的用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一律不予批准,有效地改变了过去建设项目用地随意选址、分散布局的现象,对集中利用城镇居民点用地的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城镇的扩展由过去的一味外延式逐渐转向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拓展并重,依据规划较好的控制了城市拓展的规模,有效遏制了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占用耕地的势头。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到强化
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建立健全了农地转用预审制度、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制度、土地利用监督检查制度,使耕地保护做到有章可循;设立了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实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层层明确了耕地保护的目标,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管制的范围和责任。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共计增加耕地1122.43公顷,改变了长期以来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
(4)土地用途管制成效显著
上一轮规划明确了保护和开发的空间范围,规定了每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管制规则。在具体实施中,以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实践工作中土地利用管理缺乏依据、基本国策难以具体落实的突出问题。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依据规划,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对违反土地规划用地和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推动了社会进步,提高了区域竞争力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一系列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XX市社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长潭高速公路投入使用,潭邵高速公路、洛湛铁路、XX环线相继完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小康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快速发展,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66.84亿元,城市化水平由1996年的34.53%提高到2005年的42.5%,位居全省前列。
(6)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规划贯彻“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有效地指导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以及后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并使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明确了生态退耕和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和范围,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规划实施以来,共组织生态退耕2808.55公顷,2005年,林地覆盖率达37.44%,开展了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用地指标结构性矛盾突出、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
上一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基本够用,但建设用地内部各类用地的指标不合理。其中城镇村及独立工矿新增用地规模过大,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反而减少。上一轮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预计不足,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矛盾较为突出,在指标分配上重点照顾中心城区,发展较快的乡镇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而发展较慢的乡镇建设用地指标有余。城郊结合部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增长较快,远远超过城镇用地增长速度,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2)规划实施的权威性还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上级规划主要是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没有很好地吸纳下级政府的发展设想;而下级规划局限于是对上级规划的指标落实,从而导致了上下级规划间只是用地指标的衔接,而不是全方位的协调和衔接。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还不深,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较大。违法占地近几年居高不下,有些违反规划的用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协调难以到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3)规划缺乏适应性,规划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还不紧密
上一轮规划为蓝图式的规划,规划方案本身缺乏应有的弹性,不能适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地需求的多种变化,对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估计严重不足。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带来用地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发展空间不足。规划用地布局与实际用地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机制缺乏弹性,导致规划频繁修改,使规划管理面临尴尬的局面,失去严肃性,降低了规划的效力。
(4)违法用地还未得到根本制止
违法占地、违法批地、非法买卖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有些基层政府争相招商引资,违法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使得国土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难度较大。土地执法难于到位。
三、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1.土地利用状况
(1)土地利用结构
全市土地总面积500987.60公顷。至2005年底,农用地为40238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32%,其中耕地142318.69公顷,林地187559.24公顷,园地为9187.85公顷,牧草地为77.47公顷,其它农用地63240.8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8506.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13.67%,其中城镇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57303.41公顷,其中城市用地7433.13公顷,建制镇用地2142.1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2951.6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4220.5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55.97公顷;交通用地为3482.1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7721.22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3009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1%。
(2)土地开发利用程度
全市土地利用率为93.99%,土地垦殖率为28.41%。复种指数为2.26%,年人均粮食占有量为547.52千克/人,粮食单产为6890千克/公顷,公路路网密度为54.55公里/百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为79.31平方/人,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62.93平方/人,城镇化水平42.50%。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资源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耕地、城镇及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东部一江两水沿岸的平岗地区;林地则主要集中在北、西、南部的山丘地区。XX区和XX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所占比重大。XX县平原多,丘陵山地少,地势平缓,土地开发早,垦殖率高。XX市多低山、丘陵,地势起伏较大,林地、园地比重较大,农业生产率较高,工业较发达。XX市以丘陵、岗地为主,林地面积比重较大,森林覆盖率高,土地农业利用率较高,人文、风景旅游独具特色。
(2)人均土地、耕地数量少,人地矛盾突出
2005年全市人均土地面积0.176公顷,人均耕地0.050公顷,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且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的警界线。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耕地占有量将进一步下降,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3)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次之,但呈逐年增大趋势
全市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80.32%。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3.67%,土地利用率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规模逐年扩大,建设用地呈逐年上升趋势。
3.土地利用潜力
(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
土地待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总潜力面积为17980.53公顷。其中待整理新增耕地潜力为10792.69公顷;待开发土地新增耕地潜力为1617.49公顷;待复垦土地新增耕地潜力为400.96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潜力主要分布在XX市和XX县。
(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2005年,全市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8886.17公顷。其中存量城镇用地80.13公顷,农村居民点节约集约利用潜力8746.61公顷,独立工矿节约集约利用潜力59.43公顷。
四、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土地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2.规划原则
(1)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中部崛起”战略、XX省推进“三化”进程战略、我市“强工富市”战略,重点保障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需求。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建设用地总理控制,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城乡用地配置,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土地利用战略
1.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根据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XX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构建大长株潭城市群战略和我市强工富市、开放带动、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需求,实现“全面保障、统筹协调、永续利用、和谐安全”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2.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确保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环保型生态农业。
(2)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
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坚持封山育林,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稳步推进不适宜耕种土地的退耕还林。加强尾矿地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
(3)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用地。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居住区用地空间布局。结合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规划和实施好“城中村”改造。
(4)节约集约用地
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紧凑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推行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村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提高用地效率。
六、规划方针与调控目标
1.规划方针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适应XX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建立以提高综合效益为核心的土地利用价值体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XX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调控模式与目标
(1)土地利用调控模式
适应XX市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协调保护农用地与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关系,突出对集中连片耕地和优质农地的保护,重点安排好生态环境保护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积极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点发展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体现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三个集中”的要求,建立“发展需求”型的土地利用调控模式。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严格保护农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农田的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高。
——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得到有效优化,用地的空间整合明显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保障,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得到有效控制。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业用地比重逐步提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利用效益显著提高,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适当增加林地面积,加强湿地保护,提高城市“绿心”的生态保育功能,初步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土地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各项职能在空间上的有序发展,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
3.规划主要指标调控
(1)耕地保护指标
以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8849.09公顷,占2005年耕地面积的97.56%;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266.58公顷,占2005年耕地面积的94.34%。
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0666.67公顷以上。
到2010年,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700公顷,到2020年,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10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0330.64公顷,比2005年净增1823.88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74037.57公顷,比2005年净增5530.81公顷。
到201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638.50公顷;到2010年,城镇村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729.23公顷。
到2010年,农用地转用控制在5586.17公顷以内,到2020年,农用地转用控制在12871.14公顷以内。
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206.8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668.95公顷以内;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777.4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097.17公顷以内。
(3)土地生态保护指标
到2010年,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1577.55公顷,到2020年,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用地1898.70公顷。
到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2816.05公顷,林地覆盖率由2005年的37.44%提高到38%;到2010年,林地面积增加5821.98公顷,林地覆盖率提高到38.6%。加强对水府庙湿地保护区的保护,保护区面积17720公顷。保护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褒忠山生态林保护区、XX县生态林保护区,规划面积36430公顷。保护XX、昭山、百泉湖-五龙山大杰寺、乌石-隐山风景名胜区,保护面积17233.4公顷。
(4)土地利用效率指标
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3.99%提高94.16%,到2020年提高到94.39%。到2010年,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733.22万元/平方公里提高1397.24万元/平方公里,到2020年提高到2664.74万元/平方公里。到2010年,万元GDP占用土地面积由“十五”期间的10.22公顷/亿元降低10.73公顷/亿元,到2020年降低到8.12公顷/亿元。
七、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到2010年全市各类农用地40137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12%,比2005年减少1007.49公顷;到2020年全市各类农用地39884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61%,比2005年减少3542.76公顷。
(1)耕地
到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13884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72%,比2005年减少3469.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6206.86公顷,生态退耕870.3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125公顷,灾毁耕地75公顷,合计共减少耕地2174.71公顷;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2700公顷。
到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13426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80%,比2005年减少8052.1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6097.17公顷,生态退耕2600.06公顷,农业结构调整375公顷,灾毁耕地225公顷,合计共减少耕地5305.22公顷。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6100公顷。
(3)园地
到2010年,全市园地面积893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8%,比2005年减少250公顷。
到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848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9%,比2005年减少700公顷。
(4)林地
到2010年,全市林地面积19037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比2005年增加2816.05公顷。
到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193381.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8.6%,比2005年增加5821.98公顷。
(5)牧草地
规划期内,牧草地维持在77.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
(6)其它农用地
到2010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63136.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5.47%,比2005年减少103.94公顷。
到2020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62628.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64%,比2005年减少612.63公顷。
2.建设用地
到201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7033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04%,比2005年增加1823.88公顷。
到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74037.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78%,比2005年增加5530.81公顷。
(1)城市用地
到201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110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1%,比2005年增加3621.87公顷。
到2020年,全市城市用地面积14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83%,比2005年增加6766.87公顷。
(2)建制镇用地
到201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2639.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3%,比2005年增加1712.28公顷。
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用地面积388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78%,比2005年增加1743.06公顷。
(3)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1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894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7%,比2005年减少4007.99公顷。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464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92%,比2005年减少8307.61公顷。
(4)独立工矿及其它用地
到2010年,全市独立工矿及其它用地面积530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6%,比2005年增加526.79公顷。
到2020年,全市独立工矿及其它用地面积8243.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5%,比2005年增加3466.52公顷。
(5)交通用地
到2010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438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7%,比2005年增加899.99公顷。
到2020年,全市交通用地面积475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95%,比2005年增加1268.66公顷。
(6)水利设施用地
到201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00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0%,比2005年增加285.50公顷。
到2020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31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66%,比2005年增加593.30公顷。
3.未利用地
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29280.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4%,比2005年减少816.39公顷。到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28108.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61%,比2005年减少1988.05公顷。
八、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管制
1.主体功能分区与调控方向
根据土地资源禀赋、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基础潜力,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开发区域。
(1)优化开发区域
指建设密度和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减弱,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西组团、鹤岭组团,以及全市的废弃厂矿、闲置地、低效用地区。规划面积为3272.25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0.65%。
主要调控方向:应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状况和潜力,把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运用现代经济技术,优化经济结构,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提高集约化程度。同时应实行更严格的土地、水、能源利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及更高的生态建设标准。
(2)重点开发区域
指根据XX城市总体发展战略,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好、开发强度较低的区域,作为城镇主要发展方向的区域。包括河东组团、昭山-易家湾组团、九华组团、各类园区,以及107国道城市发展轴带、上瑞高速公路发展轴带、XX市区(含易俗河)—花石—青山桥—石鼓发展轴带、、楠竹山—银田—XX发展轴带。规划面积为150979.48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 30.41%。重点发展易俗河地区东部组团,改造整治杨梅洲地区和湘钢滨水地带,远景逐步搬迁湘钢。
主要调控方向:该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重点保证建设用地供应。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市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禁止圈地废耕和零星开发。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禁止开发有污染的工业门类。
(3)限制开发区域
指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集聚经济和人口的条件不够好的区域。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区、大面积乡村地区(乡集镇驻地、农村居民点、道路、水利、小型生产性建筑和公共建筑,不允许搞工业的区域)、湘江两岸100米以内的地区等。主要分布在XX市区西部、西北部,XX市北部,XX市北部和南部,XX县西南部。规划面积276996.89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55.29%。
主要调控方向: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引导村镇建设由分散型向集中型整体转化,积极引导人口自愿、平稳、有序转移到重点开发区。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逐步成为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
(4)禁止开发区域
指依法设立的资源、湿地、文物、地质等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与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差、生态状况相对脆弱、自然功能不宜改变、不适宜大规模集聚产业和人口、应重点保护的特定地区。包括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的绿心地区、交通线两侧的绿地以及特殊地质地貌区、泄洪区、滞洪区等,主要分布在XX市西部和东南部、XX市中北部、市区北部、XX县南部和西南部。规划面积69738.97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13.92%。
主要调控方向:只允许符合景观保护、观光休闲和文化展示的用途,不得进行大规模建设。要依法依规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2.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约集中了全市 %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主要指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分布区,是XX市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包括XX县基本农田保护区、XX市中部和北部基本农田保护区、XX市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管制导则:鼓励区内其它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按照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再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征用土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2)其他农业用地区
其他农业用地区主要指发展果桑茶生产、发展林业及各类生产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一般农田,集中连片的园地、林地和规划确定为园地、林地的宜园、林后备土地资源、退耕还园的土地及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该区域中的林地区同时作为复区划入生态保护用地区。规划一般农业用地区土地面积 公顷,占全市土地的 %。
主要管制导则: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该区内的耕地,除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开垦的,须缴纳耕地开垦费。所收取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耕地开垦。加强对有林地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对丘陵低中山有林地区,应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对林区,应采取严厉措施封山育林,严禁采伐、狩猎、采药,并防止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兼有生态维护的作用。确需占用该区域内土地进行建设的,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仍作为符合规划处理,但需加征占用农地调节基金,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补划。
(3)城镇建设用地区
指全市人口和建设用地最集中,城镇空间集中拓展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XX市、XX市、易俗河城区,花石镇、青山桥镇、楠竹山镇、棋梓镇、中路铺镇等5个重点中心镇,以及如意镇等25个一般建制镇。规划区域土地面积 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的 %。
主要管制导则: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内部土地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林地、特色蔬菜基地、山体、湖泊等。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该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城市绿化隔离带的建设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统筹考虑,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
(4)村镇用地区
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域。规划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占市域土地面积的 %。依托现状建设基础、按每处1000~4000人的规模系统安排全市农民新村布局,共设置100个中心村、40个中心集镇,规划新农村新增建设用地1314平方公顷。
主要管制导则: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联合选址,逐步整治空心村、闲置村庄。按照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组织建设新农村;未规划为农民新村的现有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规模。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格用地审批标准。积极推进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
(5)能源-工矿用地区
指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的土地。分布在市区、XX市、XX县的开发区和外围城镇。部分现有独立工矿用地将与居民点连片发展而归入城镇用地区。规划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占市域土地面积的 %。
主要管制导则: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工业用地应集中布局,按项目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工业园区申请合理选址,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工业区集中。优先建设低污染、低能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项目,限制可能对临近地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冶金、建材、石化、机械、轻工食品等项目建设,严禁新建食品、纺织、印染、制革、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积极推进废弃工矿地的土地复垦治理,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6)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
指为保护具有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资源而划定的区域。包括主要包括XX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昭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水府庙生态旅游区、白石文化旅游区、乌石-隐山景区和湘江生态景观带等6个区域,以及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褒忠山生态林保护区、XX县生态林保护区。规划区域土地面积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该区域同时具有生态保护的功能。
主要管制导则:该区内的土地除满足土地使用要求外还需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风景旅游区的建设应突出资源保护,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注重。区内允许发展少量农用地,严格控制渔猎活动,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对河流、湖泊水体划定保护“水线”以及周边控制“绿线”,严禁建设侵占规划控制水面和绿地。严格控制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区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提出限制建设要求和生态补偿措施。
九、规划方案评价
遵守三重框架中各项约束条件的效益最大化,即自然条件和生物的现实性;经济可行性;制度可容性。
1.规划方案效益评价
(1)保障了XX市经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
规划的实施,保护了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通过对建设用地结构的优化,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为XX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支撑,能够促进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后,土地利用率有所提高,单位土地GDP增长了3.63倍。
(2)保护了耕地,社会效益明显改善
方案突出了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在土地供需平衡时充分考虑了农业用地需求,从严控制农用地转用,积极盘活存量,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活力。
(3)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本方案在充分调查现状,突出了土地生态建设,要求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合理布局,优化利用、保护生态良性循环。规划实施后,城市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85平方米,城市绿地面积达10平方公里。
2.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
(1)根据建设用地的生态适宜性评价,建设用地基本避开了风景名胜、地质灾害、重要水体等生态系统敏感区域,规划到2020年,XX市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00公顷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0平方米;全市建制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85.22公顷,规划人均建制镇建设用地64.7平方米;全市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缩并到35144.01公顷;重点建设项目36项,总用地为2026.18公顷;全市的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处于生态环境的适宜建设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生态保护用地1898.7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的14.90%,建立东台山国家森林公园、褒忠山生态林保护区、XX县生态林保护区、水府庙湿地保护区,XX风景名胜区、昭山风景名胜区、百泉湖-五龙山大杰寺风景名胜区和乌石-隐山风景旅游区,均能满足生态环境的要求。
(2)XX市土地污染率、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特别是竹埠港化工区,其主要污染物镉、铅、汞、砷等元素在农作物中富集量大,对人体会产生一定危害。这些受污染的地区,可核减基本农田,并增加部分县市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仅实现了“占补平衡”,更有利于土地利用的生态建设。
(3)全市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农用地减少趋势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大大减缓了XX市生态承载力的降低趋势,促进了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充分考虑了XX的生态系统特点,在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空间布局、生态用地区划等方面,尽量避免和降低了规划对于生态系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土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
3.规划方案可行性评价
根据XX市的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人口发展趋势,规划大纲确定了XX市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方针。从保护耕地出发,确定了规划期内耕地减少控制在5305.22公顷以内,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4266.58公顷;并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大,坚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的减少相挂钩。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871.1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缩减8307.61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4037.57公顷以内,比基期年净增9649.69公顷。从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出发,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加强湘江及其支流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覆盖率保持在38%以上。提高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平方公里生产总值733.22万元提高到2020年每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2664.74万元。
规划大纲从粮食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出发、确定的方案对缓解当前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实现了用地的供需平衡;既保护了日益宝贵的耕地资源;又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反映了规划期用地变化所可能沿续的趋势,规划方案切实可行。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机制
1.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与表决,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实施。
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与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乡镇、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市县统一行动,联合查处。
建立完善市、县、乡(镇)、村、组五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积极创建模范执法乡镇。全面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告制度,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建立规划许可制度。实行规划调整与修改、土地用途转用、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耕地与基本农田许可证、占用未利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利用退出许可。
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部门规划的衔接。
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土地规划的违法违纪重大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健全对领导干部政绩的科学评价体系,综合各方面的工作来考核,包括土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考核指标,把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纳入政府主要领导人离职或升调考核范围,目标没实现的,不得升调。
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任何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必须经过预审,且预审是必备环节。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占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和未利用地占用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强规划实施经济调控机制
创新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办法,对全市各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行年度评价。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与各地年度土地利用指标进行挂钩,建立低效用地置换利用机制,制定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建立规划技术失误和管理失职的经济赔偿制度。
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进行清理,限期追缴。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减免税。
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提高规划实施社会能力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张贴广告,公布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县、乡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把人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权利监督、司法监督、新闻监督与舆论、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5.建立规划实施技术保障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
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安全系统。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攻防子系统,保护网络层的安全。建立桌面安全管理系统,对客户端计算机进行统一的管理。建设国土资源密钥和认证系统,加强身份认证。
构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开发数据接口、服务接口,逐步实现市、县(区)国土资源的不同数据库、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保证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高效、快速、实时的国土资源各种综合统计分析数据。
6.加强教育宣传
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启动领导干部的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把基层国土所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开展创建先进的活动。实施人才培养工程鼓励科研骨干与管理人才在系统内部流动。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以及本单位内部上下的整体联动,认真搞好“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等传统宣传日和重大活动的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表
表1 XX省各市州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对比(2005年)
城市
名称 总人口
(万人) GDP
(亿元) 人均生产
总值(元) 财政收入
(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长沙市 620.92 1519.90 23968 108.06 12433.88 23968
株洲市 377.96 524.14 14497 24.56 11229.73 14497
XX市 290.62 366.84 13604 14.99 9685.10 13604
衡阳市 722.61 590.86 8899 20.08 8490.25 8899
邵阳市 744 360.09 5399 14.26 7912.22 5399
岳阳市 536.9 634.87 12532 24.50 10979.62 12532
常德市 608.34 634.17 11811 24.73 9775.56 11811
张家界 160.12 110.63 7588 4.84 7667.08 7588
益阳市 460.6 294.76 7130 9.24 8822.41 7130
郴州市 460.88 477.69 11073 27.36 9595.06 11073
永州市 574.86 361.22 7139 12.92 8044.05 7139
怀化市 498.37 295.21 6564 11.01 8935.12 6564
娄底市 407.58 311.11 8193 12.27 8788.10 8193
湘 西 268.34 123.32 5026 5.92 7781.27 5026
资料来源:XX省2006统计年鉴。
表2 XX市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全省对比(2005年)
指标 XX省 XX市 占全省比重(%)
年末总人口(万人) 6732.1 290.62 4.32
GDP(亿元) 6511.34 366.84 5.63
一产(亿元) 1274.15 56.61 4.44
二产(亿元) 2596.71 158.94 6.12
三产(亿元) 2640.48 151.29 5.73
财政收入(亿元) 395.27 14.99 3.79
资料来源:XX省2006统计年鉴。
表3 上轮规划主要目标执行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类 上轮规划确定2010年面积 2005年
面积 指标完成率(%) 实有面积与目标差额
耕地保有量 144570.52 142618.69 98.67 -1951.8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24000 123998 99.99 -2.00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城市 10220 7433.13 72.73 -2786.87
建制镇 3547 2142.16 60.39 -1404.84
农村居民点 35653 42951.62 120.47 7298.62
独立工矿及其它用地 3564.01 4776.50 134.02 1212.49
交通用地 6903.94 3482.14 50.44 -3421.80
水利设施用地 8216.22 7721.22 93.98 -495.00
表4 规划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总人口(万人) 284.1 295 310
城镇人口(万人) 120.74 147.5 203.05
农村人口(万人) 163.36 147.5 106.95
城镇化水平(%) 42.5 50 65.5
GDP(亿元) 366.84 700 133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174.17 324 766
二三产业产值(亿元) 310.24 595 1148.1
表5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05年) 单位:公顷、%
地类 面积(公顷) 占一级地类的比例 占全市土地的比例
农用地 耕地 142318.69 75.88 28.41
林地 187559.24 46.61 37.44
园地 9187.85 2.28 1.83
牧草地 77.47 0.02 0.02
其他农用地 63240.85 15.72 12.62
合计 402384.09 100.00 80.32
建设
用地 城市 7433.13 10.85 1.48
建制镇 2142.16 3.13 0.43
农村居民点 42951.62 62.70 8.57
交通用地 3482.14 5.08 0.70
水利设施用地 7721.22 11.27 1.54
独立工矿及其他 4776.50 6.97 0.95
合计 68506.76 100.00 13.67
未利用地 30096.74 100.00 6.01
土地总面积 500987.60 100.00 100.00
表6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表(2005年) 单位:公顷
地 类 XX区 XX区 XX县 XX市 XX市 全市
农用地 耕地 1613.80 4063.90 77879.18 52783.11 5978.70 142318.69
林地 279.54 5329.93 98455.83 74330.14 9163.80 187559.24
园地 54.29 216.90 1707.85 6841.61 367.20 9187.85
牧草地 0.00 0.00 0.00 77.47 0.00 77.47
其他农用地 876.52 1902.83 29937.78 28199.12 2324.60 63240.85
合计 2824.14 11513.56 207980.64 162231.45 17834.30 402384.09
建设用地 城市 2599.42 4344.49 0.00 420.01 69.20 7433.13
建制镇 0.00 0 1881.08 181.98 79.10 2142.16
农村居民点 802.66 1692.27 23900.04 14706.35 1850.30 42951.62
交通用地 114.30 715.98 1538.48 923.58 189.80 3482.14
水利设施用地 62.18 128.13 2116.05 5236.15 178.70 7721.22
独立工矿及其他 141.47 411.05 2789.44 1015.84 418.70 4776.50
合计 3720.03 7291.93 32225.09 22483.91 2785.80 68506.76
未利用地 825.12 1846.22 11275.07 15729.83 420.50 30096.74
土地总面积 7369.30 20651.71 251480.80 200445.19 21040.60 500987.60
表7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006-2020年) 单位:公顷、%
地 类 2005年 2010年 期间(2006-2010)面积
增减 2020年 期间(2006-2020)面积
增减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
比重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
比重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
全市合计 500987.60 1.00 500987.60 1.00 0.00 500987.60 1.00 0.00
一、农用地 402384.09 80.32 401376.60 80.12 -1007.49 398841.33 79.61 -3542.76
1.耕地 142318.69 28.41 138849.09 27.72 -3469.60 134266.58 26.80 -8052.11
其中基本农田 124000 24.75 120666.67 24.09 -3333.33 120666.67 24.09 -3333.33
2.林地 187559.24 37.44 190375.29 38.00 2816.05 193381.21 38.60 5821.98
3.园地 9187.85 1.83 8937.85 1.78 -250.00 8487.85 1.69 -700.00
4.牧草地 77.47 0.02 77.47 0.02 0.00 77.47 0.02 0.00
5.其他农用地 63240.85 44.44 63136.91 45.47 -103.94 62628.22 46.64 -612.63
二、建设用地 68506.76 13.67 70330.64 14.04 1823.88 74037.57 14.78 5530.81
1.城镇村居民地 52526.91 10.48 52638.50 10.51 111.60 52729.23 10.53 202.32
其中:城市用地 7433.13 1.48 11055.00 2.21 3621.87 14200.00 2.83 6766.87
农村居民点用地 42951.62 8.57 38943.64 7.77 -4007.99 34644.01 6.92 -8307.61
建制镇用地 2142.16 0.43 2639.87 0.53 497.71 3885.22 0.78 1743.06
2.其他建设用地 15979.86 3.19 17692.14 3.53 1712.28 21308.34 4.25 5328.48
其中:交通用地 3482.14 0.70 4382.13 0.87 899.99 4750.80 0.95 1268.66
水利设施用地 7721.22 1.54 8006.72 1.60 285.50 8314.52 1.66 593.30
独立工矿及其他 4776.50 0.95 5303.29 1.06 526.79 8243.03 1.65 3466.52
三、未利用地 30096.74 6.01 29280.36 5.84 -816.39 28108.70 5.61 -1988.05
表8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单位:公顷
年份 类别 XX市 XX区 XX区 XX县 XX市 XX市
2005 城市 7433.13 2599.42 4344.49 0.00 420.01 69.20
建制镇 2142.16 0.00 0.00 1881.08 181.98 79.10
农村居民点 42951.62 802.66 1692.27 23900.04 14706.35 1850.30
独立工矿及其他 4776.50 141.47 411.05 2789.44 1015.84 418.70
交通用地 3482.14 114.30 715.98 1538.48 923.58 189.80
水利设施用地 7721.22 62.18 128.13 2116.05 5236.15 178.70
建设用地总规模 68506.76 3720.03 7291.92 32225.09 22483.91 2785.80
2010 城市 11055.00 3005.45 4904.55 1090.00 1650.00 405.00
建制镇 2639.87 187.12 45.00 2039.51 211.09 157.15
农村居民点 38943.64 549.37 1331.35 21908.10 13400.15 1754.66
独立工矿及其他 5303.29 158.93 440.86 3197.23 1237.20 269.07
交通用地 4382.13 114.83 766.38 2071.43 1174.52 254.97
水利设施用地 8006.72 80.18 142.73 2205.85 5355.05 222.90
建设用地总规模 70330.65 4095.87 7630.87 32512.12 23028.01 3063.75
2020 城市 14200.00 3254.00 5400.00 2346.00 2600.00 600.00
建制镇 3885.22 205.00 70.00 2884.55 470.67 255.00
农村居民点 34644.01 316.80 1056.63 20094.92 11608.66 1567.00
独立工矿及其他 8243.03 313.49 853.12 5073.14 1734.22 269.07
交通用地 4750.80 124.83 873.48 2274.60 1218.12 259.77
水利设施用地 8314.52 83.18 154.63 2328.65 5516.95 231.10
建设用地总规模 74037.58 4297.30 8407.86 35001.86 23148.62 3181.94
表9 XX市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表 单位:万人、公顷、平方米/人
规划期 项目 合计 XX市区 XX市区 XX市区 XX县城 其他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
2005 人口 284.10 71.77 11.71 2.00 8.50 26.76 163.36
用地规模 52526.91 6943.91 420.01 69.20 997.69 1144.48 42951.62
人均用地 184.89 96.75 35.87 34.60 117.38 42.76 262.93
2010 人口 295.00 90.00 15.00 3.40 10.00 29.10 147.50
用地规模 52638.51 9000.00 1650.00 405.00 1000.00 1639.87 38943.64
2006-2010年新增用地 4494.58 2056.09 1229.99 335.80 2.31 495.39 375.00
2020 人口 310.00 110.00 28.00 5.00 15.00 45.05 106.95
用地规模 52729.23 11000.00 2600.00 600.00 1500.00 2385.22 34644.01
2011-2020年新增用地 4954.35 2000.00 950.00 195.00 500.00 745.35 564.00
2006-2020 净增用地 202.32 4056.09 2179.99 530.80 502.31 1240.74 -8307.61
新增用地 9448.93 4056.09 2179.99 530.80 502.31 1240.74 939.00
表10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2005年耕地面积 2010年耕地
保有量 2020年耕地
保有量 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全市 142318.69 138849.09 134266.58 124000.00 120666.67
XX区 1613.80 1389.21 996.38 1206.67 846.92
XX区 4063.90 3553.16 2347.98 2816.66 1966.66
XX县 77879.18 76130.56 74466.32 67086.67 65058.40
XX市 52783.11 51920.25 50597.99 47710.00 47610.00
XX市 5978.70 5855.91 5857.91 5180.00 5184.69
表11 规划近期重点工程项目列表 单位:公顷
序号 用地部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用地面积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所在县市区 备注
1 交通 武广铁路 新建 189.64 113.78 54.62 XX区、XX县
2 交通 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XX段 新建 22.50 13.50 11.48 XX区、XX区、XX县
3 交通 长潭西线高速公路 新建 20.69 12.42 10.55 XX县
4 交通 醴潭高速公路 新建 7.70 4.62 3.93 XX区
5 交通 潭衡高速公路 新建 224.25 134.55 114.37 XX县
6 交通 XX高速公路 改造 36.12 21.67 18.42 XX市
7 交通 株易路口—茶恩寺公路 改造 70.80 42.48 36.11 XX区、XX县
8 交通 XX环行公路 扩建 25.20 15.12 12.85 XX市
9 交通 XX—宁乡 改造 122.20 73.32 62.32 XX市
10 交通 易家湾港区 新建 12.00 7.20 6 XX区
11 交通 易俗河货运码头 新建 41.60 24.96 20.8 XX县
12 交通 XX直升机场建设 新建 13.00 7.80 3.33 XX市
13 水利 青年水库 加高 26.65 15.99 8.00 XX市
14 水利 红日水库 保安、配套 3.50 2.10 2.40 XX市
15 水利 长江水库 保安、配套 4.20 2.52 3.10 XX市
16 水利 桃林水库 保安、配套 4.20 2.52 3.10 XX市
17 水利 上石坝水库 保安、配套 10.00 6.00 5.00 XX县
18 水利 石坝口水库 保安、配套 2.00 1.20 1.00 XX县
19 水利 合东水库 保安、配套 2.50 1.50 2.00 XX市
20 水利 中路铺水库 保安、配套 10.00 6.00 5.00 XX县
21 水利 印子山水库 保安、配套 6.70 4.02 3.40 XX县
22 能源 XX电厂三期工程 扩建 36.60 21.96 9.15 XX区
23 能源 XXA 新建 10.00 6.00 3.50 XX县
24 能源 220KV输变电工程 新建 17.33 10.40 6.07 XX市
25 能源 110KVA输变电工程 新建 3.90 2.34 1.37 XX市
26 旅游 昭山生态休闲旅游中心建设项目 新建 12.40 7.44 6.2 XX区
27 旅游 湘江防洪景观道窖洲古镇建设 新建 32.00 19.20 16 XX区
28 旅游 仰天湖整体开发 新建 233.33 140.00 116.67 XX区
29 旅游 隐山湖湘文化旅游区 新建 30.00 18.00 15 XX县
30 城建 二环线 续建 279.72 167.83 69.93 XX区、XX区、XX县
31 城建 XX五大桥 新建 47.80 28.68 18.00 XX区、XX县
32 城建 XX河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新建 10.67 6.40 2.67 XX区
33 城建 湘江生态经济带 新建 217.20 130.32 54.30 XX区、XX区、XX县
34 城建 九华垃圾处理场 新建 20.00 12.00 5.00 XX县
35 城建 板塘大道 新建 19.78 11.87 4.95 XX区
36 环境 竹埠港工业区环境综合治理 改造 200 120 50 XX区
合计 —— —— 2026.18 1215.71 721.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