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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系列解读(1-11)
作者:未知 发布日期:2007-7-12 来源:国土资源部 点击:0次

之一:土地调查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新华社记者)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古人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说的是要想治理好国家,造福于人民,必须从土地的调查确权做起。土地调查在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专业人士指出,土地调查正是针对土地的自然属性(面积、位置、形状、适应性条件等)和社会属性(权属、价格、等级、其他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及其变化情况和趋势的调查,是为土地管理和资源配置服务的一种活动。
    土地调查成果直接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社会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对国民经济生活影响极为深远。多年来,我国土地调查成果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土地数据还成为国家实施土地监管、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土地调查为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特别是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已经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
    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全国土地调查,更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一件大事。当前,土地管理成为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既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又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抑制经济增长过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迫切需求。土地问题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土地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迫切需要真实的土地数据,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全面、扎实的土地调查,掌握准确、翔实的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才能为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提供科学支撑。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国土地利用状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把土地“闸门”,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调查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查清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促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要全面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明确土地权属界线,离不开土地权利人的参与、配合。要通过相邻土地权利人的共同指界,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才能最终明确土地界线。这一调查成果,还将成为下一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依据,为依法明确土地产权归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调查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尤其重要。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可以说,第二次土地调查也是有效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之二:一次开创历史先河的土地调查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  即将在全国开展的新一轮土地调查,并不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土地调查,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这次调查将是一次开创历史先河的土地调查。与历史上历次土地调查相比,本轮调查在国家投入之巨、技术手段之优、调查内容之丰富、成果应用之深广方面,都将是破纪录的。
    我国土地调查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据《史记》载,大禹治水时,就曾对土地进行过粗略的调查,包括对九个州的农地进行了分等定级,按等级和地域物产确定了征收赋税的数量和品种,同时调查了水陆交通的情况。进入阶级社会,历朝历代都很重视土地调查,但其目的单一,主要是为了征收赋税。我国到北宋时土地调查基本形成制度。明代时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地籍图册——鱼鳞图册。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提出“平均地权”,主张通过查明田亩、核定地价,按价收税、增价收归国有的办法,解决土地问题。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经界局,次年公布《经界条例》、《经界条例施行细则》和《经界调查章程》,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土地调查的范围、地类、测量方法和精度要求等。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土地调查乃至地政管理陷于停滞。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于1946年公布并施行新《土地法》和《土地法施行法》。1947年将地政署升格为地政部,设地籍、地价、地权、地用四司,意在恢复土地调查制度,但随着解放战争的炮火灰飞烟灭。
    土地调查制度伴随着社会制度的成熟、国家体制的健全、科技水平的提高不断发展、完善。新中国成立后,土地调查事业迎来了春天。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即土地详查。这次详查历时近二十年,于1996年结束。共调动50多万调查人员,投入十几亿元资金,基本查清了城乡土地权属、面积和分布情况,获得了近百万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数据不准、权属不清的局面,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摸清了全国(未含港、澳、台地区)的土地家底,为全国乃至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国家资料。这也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土地详查,具有全国统一标准、采用大比例尺图件、调查方法和手段先进、成果资料齐全等特点。中央领导高度评价这项工作。调查结果于1999年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向社会公布,成为国家法定数据。第一次土地详查成果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我国五年计划纲要的重要背景资料,为制定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和相关行业发展计划提供了依据,并为建立我国土地市场提供了基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调查制度日趋完善。然而,在建国后的近五十年间,无论是在行政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没有建立土地调查制度。1998年9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增补了“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条文。从此,我国土地调查制度的完善步入法制轨道。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一次土地详查和现有的调查成果已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摸清真实的土地家底,国务院决定开展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据知情人介绍,与第一次土地调查相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目标更加丰富、技术手段更加先进、组织方式更加科学有效。无疑,这将是继土地详查之后我国土地管理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创举,让我们拭目以待
之三:为什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准确、翔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的依据,是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民经济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土地利用状况日新月异,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战略性课题。开展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正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这一大背景下做出的重大决策。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我国曾于1984年至1996年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第一次土地详查),基本查清了当时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摸清了我国的土地资源家底。也正是从1996年开始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每年反映出土地利用的状况,为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已无法满足现实发展的需要。由于经费投入、人员队伍和技术手段、制度建设等方面条件的制约,加之人为因素的干扰,导致调查图件不能全面、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信息化程度不高、更新不及时、应用不广泛、社会化服务不充分,难以适应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情形,要求我们尽快启动“高保真”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多重手段,规范每一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确保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也是落实宏观调控目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土地数据是制定土地政策,进行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土地管理已经成为参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只有获取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国土资源管理才能够充分履行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通过土地调查,准确掌握耕地现状,及时监督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状况,才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信息支持,落实好保持耕地的基本国策。通过土地调查,进一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状况,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才能够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当前社会的长治久安。
    定期开展土地调查,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国际惯例。目前我国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机已然成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的资产价值更加显化。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已深入民心。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问题,在土地的重要性认识上已经达成共识。开展土地调查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是落实“三农”政策,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保障土地信息共享,促进资源、环境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制度,确保国家直接准确掌握土地基础数据的需要。
    当前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已具备了成熟的技术支撑。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和全球定位技术大大提高了土地信息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通讯与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进步,使土地信息的获取、存储、更新、传输和共享服务等手段更趋完善。这些都为准确、高效地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此外,多年来国家已经开展的土地资源概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等一系列土地调查工作,在土地调查工程的组织实施、技术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都为新一轮土地调查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宝贵经验。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多年来开展的全国土地资源概查以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一系列土地调查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国区域的系列基础图件和资料。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近年来的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等工作,形成了丰富的统计汇总数据和遥感监测成果。另外,全国目前有一半左右的省份开展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更新调查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及时完成奠定了基础。
万事俱备,只欠行动。我们相信,以目前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手段,中国完全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全国土地调查任务,获取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此举必将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之四:国家基础实力的见证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同时也是一次国家实力的见证和展示。换言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启动,象征着我国在土地调查制度、调查技术方面的成熟,意味着在这项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益性系统工程建设中,我国已经具备足够的实力。

  但必须承认的现实是,尽管我国地籍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是现代地籍在我国起步较晚。就土地调查而言,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存在着不容置疑的差距。

  英国土地利用调查与制图工作开展最早,于1930年成立了土地利用调查所。1931年开始第一次土地调查,历时10年多,对全国土地利用和沿革变化情况进行摸底清查,把全国土地划分为六类,并绘制1:10万的地图。1960年又开展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划分为12个类型,绘制1:25万的地图。上世纪60年代后期,当时的土地管理局绘制1:65000英格兰与威尔士土地分类图,并对土地资源进行了综合评价。英国进行的土地资源调查和土地分类评价工作,为合理利用土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美国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开展也比较早,在1934年进行了以土壤侵蚀度为中心内容的土地利用调查,1937年又开展了土地调查,制定了土地保护计划方案,把土地按适宜性分为8级。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国内土地调查计划在遥感技术的推动下蓬勃展开,1972年在遥感技术支持下形成的地质测量局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方案,结束了美国土地调查长期以来没有统一分类系统的局面。此后,美国大量利用遥感信息资料和自动化技术编制1:10万和1:25万土地利用图和土地覆盖图。

  亚洲国家土地调查最有成就的首推日本。日本非常重视土地调查,1951年专门颁布了“国土调查法及其实施令”。1957年,日本颁布了《地籍调查作业规程准则》,1962年又颁布了“国土调查促进特别措施法及其实施令”,目的是促进国土调查计划的实施,并以此制定了四个国土调查10年计划。日本土地调查制图也走在世界前列,1974年国家设置国土厅,制定了国土利用计划法,国土地理院利用航空摄影开始编制全国1:2.5万土地利用图,这一土地利用制图具有代表意义。他们将土地划分为35种类型,建立于日本的传统分类上,城市土地利用根据城市机能进行分类,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根据植被分类。1:2.5万土地利用图,是全国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化的基础,为全国和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主要依据。

  我国历史上的土地调查主要以清算耕地为主。研究人员指出,清丈土地是一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事情,我国历史上能顺利完成全国性土地清丈的次数并不多,质量也难以保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土地资源调查取得了重大进展,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是单项资源的土地调查,80年代后全面完成了全国土地资源详查,并在第一次全国土地资源详查基础上,制定了《国土资源标准化体系》等。80年代以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打下了基础,以“3S”技术为主体的现代先进科学技术也在土地调查中广泛应用。

  综合比较,我国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角度出发的土地资源全面调查工作起步较晚,相应的土地机构与部门成立的时间也较晚。上世纪80年代,中央与省级的土地管理机构普遍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系才开始出现。我国土地调查机制不够完善,土地调查相关规程和标准不完善,法律地位不高,在技术手段上,高新技术在土地资源调查中的应用也相对滞后,土地调查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不高。

  直面差距,更重要的是立足自身发展。事实上,我国土地调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从制度建设到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撑,都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开展新一轮全国土地调查的时机已经成熟。

  土地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至关重大。世界各国之所以普遍高度重视土地资源调查及其利用的调查研究,是因为一个国家的国情国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从土地调查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始,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已经展开了实力的较量。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我国土地调查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一次国家基础实力的比拼,我们没有理由不努力做好。

之五: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调查成果负责
  土地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益性国情国力调查。在当前国家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大形势背景下,土地调查对全局工作具有重大影响。只有全面查清我国土地利用状况,保证国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才能够有效地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为长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创造条件。

  在我国,土地管理的首要责任在政府。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国务院2006年下发的31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土地调查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这件事情上,各级政府理所当然要把它作为自己的分内之事,不折不扣地下大力气,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完成好这项任务。

  对于地方各级政府来说,第二次土地调查不仅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这次调查要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查清基本农田状况,在所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还要建立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有了这一重要成果,地方政府在进行发展战略的决策时就有了科学依据,对本地区的长远规划、发展蓝图,就更加成竹在胸,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盲目发展、粗放式发展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可以说,各级地方政府认真地搞好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无论对社会、对百姓还是对政府自身,都是一件有百利无一弊的大好事。

  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组织领导到位,是这次调查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它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从省、市、县、乡各级都必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由政府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挂帅,明确工作责任。在政府的周密组织下,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人员培训等关键事宜。

  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各级政府首当其冲要负起的责任。这一点,国务院通知规定得十分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以往,土地资源底数不清,曾是困扰国土资源工作多年的顽疾。这也正是国家下决心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根本原因。数据失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由于数据对于政绩关系重大,“数字出政绩,数字出干部”,一些地方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下,上报数据时往往随意更改,做数字游戏,欺上瞒下,有的地方不得不保留两三套数据,领导需要什么就拿什么。土地基础数据失真,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土地宏观形势的把握和判断。
  真实性是调查的生命。这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的好不好,关键是看调查取得的数据准不准。正因为如此,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可靠。要保持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修改,更不能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国务院的这一要求,各级政府领导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原则、讲党性的高度,依法办事。
  各级政府领导要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国家为了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也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从政策、组织、技术等方面加以保障。我们相信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在完成这项重要工作时,能够担当起重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之六:土地调查需要全民参与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土地调查是国土资源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也是一项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完成的社会系统工程。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承担的任务是极其艰巨的。仅用三年时间,从具体地块开始,查清全国城乡每一块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用途等情况,查清每一块基本农田的状况,并要高标准地建立“四级联网、上下互通”的土地数据库,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网络化。这项系统工程的实施,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 涉及全国城乡的每一个用地单位,没有全社会的齐心协力,没有各部门的合力配合,没有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不可能完成好的。只有全民总动员,让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真正了解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并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第二次土地调查才可能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良好的社会氛围是顺利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社会基础。换句话说,土地调查也是向全社会展开国土资源国情教育宣传的良好契机。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可利用土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很低,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人均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仍在继续下降。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央强调“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好土地基本国策,必须在全社会加强资源国情国策国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使全体国民在充分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状况的情况下,牢固树立、不断提高节地意识,以达到科学利用资源、科学发展的目的。要充分利用好土地调查这三年宝贵时间,不失时机地开展全民土地国情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土地调查成为节地科普教育和土地资源国情教育基地,使节地教育和节水教育、节能教育一样,
    成为人人从我做起的自觉行为。
    土地调查也需要土地权利人的密切配合。土地权属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土地界线必须通过相邻土地权利人的共同指界,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才能最终明确。所以,要全面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明确土地权属界线,离不开广大土地权利人的积极配合。在调查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现一些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要依法、及时调处和有效化解矛盾,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线,是这次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必须排除各种人为干扰因素,还基础数据一个清白、纯粹。做到这一点,离不开社会监督。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土地调查数据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编造虚假数据。对违规违例者,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各界,有必要负起监督的责任。
之七:数据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
    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新华社记者)数据是土地调查获取的最直接的成果。形象地说,数据的真实性就是土地调查的生命。如果数据是假的,建立在调查数据基础上的一切分析、决策都靠不住,调查就毫无意义。所谓“根基不牢,地动山摇”,用在这里丝毫不过分。能否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成为这一次土地调查成败的关键。
    长期以来,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经费投入不足和技术手段落后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地方在上报土地数据中存在虚报、瞒报现象,国家很难掌握客观准确的土地数据。曾几何时,我国的土地基础数据承受了“不能承受之重”,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在个别地方,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耕地总量、建设用地总量等重要调查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从1996年开始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由于变更不及时、不到位,极大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数字出政绩、出效益,不少地方政府的领导往往利用职权干预土地调查统计数据,千方百计为当地设立随意占用耕地的“小金库”,致使一些地方长期存在“账外地”。有的地方一个县就有“账外耕地”10多万亩。
    为什么当前的土地基础数据存在大量失实现象?权威人士分析说,1984年开始的全国第一次土地调查,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和实施,由于当时技术手段的相对落后,加之政策因素的影响,使有的数据与实际存在差异。比如,有的少报耕地数量以图少缴农业税;有的少报耕地数据以图农业亩均高产的业绩;同时也有盲目多报耕地数据的现象。
    1996年开始的一年一度的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是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进行的,有的地方为了追求数据上的占补平衡而将建设多占用的耕地数量隐藏下来;有的地方有不少未批而用的违法用地,为了躲避查处和缴纳税费,也一直隐瞒不报;还有大量违法用地未能及时、彻底处理,加之建设用地从报批到施工,从完工到变更,很多都是跨年度的,这些都造成了变更不及时、不到位。2004年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全国就清理出土地调查变更不到位的土地443万亩,其中耕地222万亩。
    地方真实的土地数据被扭曲、被隐匿、被加工,已严重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干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给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了隐患。由于国家不掌握准确的土地数据,基于土地数据基础上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政策措施,尤其是以土地供应为手段的宏观调控措施,很难发挥其作用。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也正是要全面、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数据。这是一项依照法律进行的公益性、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任务,不允许存在任何故意作假的成分,政府必须对数据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来。
    为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深入开展之际,有必要大力加强对这次土地调查的宣传动员,使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土地数据的来之不易和极其重要性。同时要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使其充分认识到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调查统计是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通过依法进行土地登记,防止违法用地获取合法手续。对于有意造假数、编假账的要以隐匿、贪占国家资产论处;对于虚报瞒报土地的,一经发现,要如数没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于隐瞒收购储备等存量土地的,还要如数没收土地使用权,处置后的收益收归国家所有。对于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也要给予奖励。
之八:如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那么,如何才能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这个问题至关重大。从某种程度上说,如果这次调查所得数据失真,全国花费巨资、耗时几年的努力就将付之东流。这个责任谁也承担不起。
    为确保二次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集中各方智慧,从组织、政策、技术、机制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确保、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成立了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
    据介绍,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国土资源部部长和国务院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环保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海洋局、测绘局等部委局为组员,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
    同时,抽调业内专业人士组成技术专家组,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邀请部分土地管理的老专家、老领导,组成调查巡视组,通过巡视、考察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重大政策问题。
    此外,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特别强调对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土地调查人员的素质,使其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土地调查的技术规程和各项制度,从而保证土地调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调查质量一票否决制
    为确保成果质量,这次调查编制了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全国上下要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底图、统一调查方法,从而避免“数出多门”。
    同时,明确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严格领导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实行国家对省、省对市、市对县三级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地方,实行土地调查质量一票否决制。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地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登记产权不明的土地,不得流转。
——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航遥、GPS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
    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这次调查将充分运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GPS技术和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等手段,全面提升调查的科技含量。
    首先是通过统一购置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基础图件,对耕地和建设用地等重点地类进行判读、量算,并将结果下发各级政府,作为各地开展细化调查的“控制数”,同时为地方实地调查提供基础图件,避免虚报、瞒报耕地、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以及存量土地等数据。
    其次是将土地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省、地、县四级管理模式,建立四级数据库和网络管理体系,实现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土地信息的快速上传、快速分析和快速统计,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实现土地调查统计数据的数字化、网络化、公开化,使全国各地的土地调查数据不重不漏,全部上网。同时,要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加强对各地土地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调查与实地不相符合的各类问题。
——引入竞争机制,实施分阶段成果检查、分级检查验收制度
    为保证调查质量,这次调查将引入竞争机制来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同时,还将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 检查制度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须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检查由国家、省、市级分级负责。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省级汇总成果验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国家对省级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检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消除“账外地”和土地“小金库”
    调研发现,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考虑,总想为自己留一些“账外地”和土地“小金库”,这种想法一旦得逞,就会造成土地基础数据失真。
    如何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不被“做手脚”,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各级政府真正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法》《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对在土地调查中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通过依法进行土地登记,防止违法用地获取合法手续。对于有意造假数、编假账的要以隐匿、贪占国家资产论处;对于虚报瞒报土地的,一经发现,要如数没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于隐瞒收购储备等存量土地的,还要如数没收土地使用权,处置后的收益收归国家所有。国家对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土地调查任务的地方给予奖励。
之九:高科技手段 土地调查的重要支撑

     “天上查、地上看、网上管”,现代高科技手段在土地管理领域的全方位应用,为准确、高效地开展新一轮土地调查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臻成熟,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和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空间技术在土地管理中已经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土地信息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进步,使土地信息的获取、存储、更新、传输和共享服务手段更趋完善。专家指出,利用现代科技保证土地调查数据的“高保真”已经不成问题,大规模开展现代土地调查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已经具备。
     必要的技术手段是保证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先决条件。我国第一次土地详查只采用了部分遥感和地面调查技术,以手工操作为主,成果以纸介质为主,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程度不高,给每年的变更调查带来很多不便,许多地方的图纸经过多年变更,负载量过大已无法再变。技术手段的落后,导致每年在变更调查上耗费了很大成本,但成果差强人意,难以保证图、数、实地一致。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迫切要求摒弃传统落后的调查手段,充分利用现今成熟的高科技手段,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城乡每一块土地的状况,实现土地基础数据的充分共享,为社会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服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快速更新机制。《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信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国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连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充分运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GPS技术和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等手段,变土地调查的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跟踪监测。专业人士指出,卫星遥感技术具有全天候、动态、重复探测、成像周期短等特点,能够实时、准确地反映地面信息的变化,为大范围获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全面更新提供重要信息源。
     不同于以往土地调查偏重于土地利用现状的掌握,新一轮土地调查不仅要摸清土地家底,更重要的是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建立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影像库和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从而实现国家及时掌控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趋势的目标。在整个土地调查过程中,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是全方位的。首先通过统一购置遥感影像,制作地方调查基础底图,保证基础底图的客观性和统一性。其次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与遥感相结合的手段,对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进行全面检查核实,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将土地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模式,实现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土地信息的快速上传、快速分析和快速统计,在国土资源系统内部实现土地调查统计数据的数字化、网络化、公开化,同时,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加强对各地土地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
之十:调查的成果在于应用
  土地调查成果数据量大,覆盖面广,其全部价值在于应用。准确、翔实的土地调查数据,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提供基础支撑,促进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而且是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决策依据。
  上一轮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查清了我国各种地类的面积,编制了不同比例尺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界线图等各类图件。在此基础上每年开展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国家宏观调控及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基础。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目前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因受到技术方法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跟不上发展、满足不了需要的状况。与此同时,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形式,已由过去单一、直接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变成多元综合应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这种转变,迫切要求土地调查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供时间、空间、形式和层次更加丰富,可以有效实现信息社会化共享的土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是《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信息化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技术基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对相应的技术方法作进一步明确,要求采用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和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将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权属调查数据以及土地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将借助现有的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国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内外交换的信息服务与数据交换,为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统计数据分析和开发利用,搞好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从而为土地管理、政府决策和各类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最终目的,是土地调查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各地在开展土地调查中,可以及时将通过审核验收的调查成果,应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建设用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等各项土地管理业务中去,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提供准确数据和技术支持。同时,现势性强的土地调查成果,将为国家资产管理、农业管理、银行信贷管理、市政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灾害管理等相关行业和部门,提供权威、基础的信息支持。
  信息互联共享并及时更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将为高效、多用途使用土地调查成果提供更加快速便利的手段,使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大大提升。
之十一:让每一块土地拥有合法“身份证”
  东方网7月7日消息:同每一个合法公民都拥有一张身份证一样,经过土地调查,我国的每一块土地也都将拥有自己合法的“身份证”,这张“身份证”的名称就叫“土地证”。
  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和资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财富的源泉,也是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最基本、最重要的不动产。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土地产权的归属要通过土地登记才能明确,土地产权必须经依法确认并登记后才受法律保护,成为实际意义上的法人或公民的财产。而土地登记的重要基础就是土地调查。
  明确土地权属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由于我国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国经济生产秩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权利的价值日益体现,历史遗留以及不断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已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明晰土地权属的要求
越来越迫切。
  权属调查是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不仅要查清全国城乡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还要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全国城乡土地登记的全覆盖。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项工作对于明晰土地产权,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安全,意义十分重大。
  调查土地权属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广、业务量繁复的工作。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这也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临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工作。土地权属争议能否依法妥善解决,是这次土地调查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点之一。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调处,早日化解矛盾,扫除土地调查障碍。
查清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权属界线,实现全国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我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直在积极推进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登记覆盖率明显提高。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甘肃等地克服困难,主动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完成60%以上,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成果为新一轮土地调查圆满完成任务奠定了基础,为早日实现每一块土地都拥有合法“身份证”的目标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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