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政策比较完善国家的经验显示,明确区域政策的作用对象是区域政策制度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讲区域政策主要针对问题等特定区域,而标准区域划分则为政策作用对象区域的识别和划分构建出基本框架。
标准区域划分的原则与框架
标准区域是指名称被标准化并被编码的、范围相对固定的、作为区域政策与规划制定基础的多级规划区域体系。
(一)美国标准区域的划分与层次
美国的标准区域分为区域经济地区组合、经济地区与成分经济地区三个层次,主要划分步骤如下:
1、节点认定(共348个),即大都市区或类似的作为经济中心的地区。美国共有3141个县,其中836个大都市县,组成310个大都市区,每个大都市区被认定为一个节点。在2305个非大都市县中,通勤数据分析表明1112个县与任何大都市区没有密切联系;而进一步分析得出,其中有130个县出版报纸;130个县中有68个人口超过5万,或其报纸销售到至少五个县,或者两个条件都符合;68个县中35个有条件作为至少能包容5个县的节点。此外,3个经济相对孤立的非都市县被认定为节点。
2、将各个县分配到较小的经济单元中,即成分经济地区(CEA),每个CEA由一个节点与同其有经济关系的周围县组成。除大都市县和被认定为非大都市区节点的县以外,其他非节点县需要逐一分析。其中约有3/4根据其最大的县到县通勤流量被初次分配到各节点,约1/4根据阅读量最大的报纸的区位被初次分配到各节点。
3、将CEA合并为经济地区(EA)。首先,一部分CEA有基本大都市统计区作为节点,被合并成与综合大都市统计区相吻合的EA;其次,一部分CEA不符合最小规模标准,或没达到跨CEA边界的平均通勤流量标准,或两个标准都没达到,故被并入与其通勤量最大的CEA中。
在EA的基础上,美国又划分出了区域经济地区组合,即远西部地区、新英格兰地区、中东部地区、大湖地区、平原地区、东南部地区、西南部地区、落基山脉地区。
(二)欧盟标准地区统计单元目录的划分
欧盟标准地区统计单元目录(NUTS)是由欧洲统计局建立的,目的是为欧盟提供统一的地域单元划分,可用于欧盟区域统计资料的收集与协调,用于区域社会经济分析,并帮助确定区域政策的实施方位。NUTS的划分依据三个基本原则:(1)照顾到习惯的划分。以目前成员国习惯使用的行政区划分为基础,各国划分区域可以采用不同的标准。(2)照顾到具有一般特点的区域单元。NUTS划分排除特殊的地区单元(矿区、轨道交通区、农作区、劳动力市场区等)。(3)实行三级分类。每个成员国划分为多个NUTS1区域,每个NUTS1区域又划分为多个NUTS2区域,依此类推。2003年,最新的NUTS目录生效,将欧盟分为72个NUTS1区域、213个NUTS2区域、1091个NUTS3区域。
(三)巴西的规划类型区划分
其他国家的标准区域划分方法和原则各有特点,其中巴西的规划类型区与我国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巴西将全国划为五个基本的规划类型区:(1)疏散发展地区,主要指圣保罗和里约热内卢及其环绕的都市区。由于城市过度膨胀,导致工业过分集中,生活质量下降,环境恶化,自然和城市景观破坏,需要控制城市进一步增长。(2)控制膨胀的地区,主要指东南部地区的大部分和南部区的某些地方,东北部环绕累西腓和萨尔瓦多的都市区。这类地区的城市化过程正生气勃勃,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结构,可提供适当的条件推动工业的分散,防止过分聚集和膨胀。(3)积极发展地区,指环绕福塔莱萨和贝伦的都市区以及内陆的中等城市(如首都和各州的首府)。这类地区通常人口稠密,但经济基础薄弱,要对该地区开发给予指导。(4)待开发(移民)区,主要区位于北部和中西部地区,沿着通向内地的主要道路或亚马逊河谷地带。向这类地区的移民及安置计划正在制定过程中。(5)生态保护区,主要位于亚马逊和中西部地区。要在保护这类地区的自然资源和控制生态平衡的条件下进行生产性利用。
政策作用对象(区域)的确定标准及类型
政策作用对象(区域)没有统一规范的划分体系,但相对于标准区域来说,属于某种特指、特定区域,有的称问题区域,有的是保护类区域,还有的指重点开发区域等,其实它们之间是有交叉重复的。
(一)政策作用对象(区域)的确定标准
对于问题区域的识别,最早在英美主要考虑的指标是失业率,现在失业率仍是主要指标之一。随着人们对资源环境问题重视程度提高,土地撂荒、空气或水污染等许多指标也被用于识别问题区域。目前,大多数国家的问题区域识别通常采用一套社会经济或生态指标体系,即反映生活质量的指标与表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包括收入与失业水平、住房条件、教育与公共保健服务状况与社会基础结构的供给、人均GDP、经济结构、区域层次输出生产水平与基础结构状况等。
对于重点开发区域的界定,各国各时期的理解与标准各异。比如,日本在战后恢复时期实施“特定地域综合开发计划”,其条件是:(1)资源尚未充分开发的地区(2)特别有必要防止灾害的地区(3)城市及邻近的地区。韩国1980年代,将主导成长的产业或投资集中于具有聚集效益的城市,其依据为区域的相对落后程度、地方城市的中心性指标、成长潜力、投资经济效益等指标;1990年代,以地方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或大规模产业开发预定地区及其周边地区为对象,使成长据点广域圈化,广域圈的确定考虑广域市—中心城市或工业团地的特征、兼顾人口分布、就业圈、通勤距离等因素。
对于保护区域的定义与鉴别,各国的形式和依据更是千差万别。美国国家公园单位入选标准有四项:(1)国家重要性,对于阐明或解说国家遗产的自然或文化主题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2)适宜性,候选地所代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是否已经在国家公园体系中得到充足反映;(3)可行性,国家公园管理局(NPS)可以通过合理的经济代价对其进行有效保护;(4)NPS的不可替代性。德国自然保护区的确定基于三方面原因:(1)为了保护特有动植物种的群落环境或共生环境;(2)出于科学上、博物学上或地方志上的原因;(3)为了保护其稀缺性、独特的特征或其优美的景色。
(二)政策作用对象(区域)的类型
区域政策作用对象的分类并没有适用于各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统一、固定模式。一般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区域政策作用对象主要是问题区域;但实际上不只限于此,在许多国家或地区都存在鼓励优先发展的重点开发区域,而且种类多样;此外,不少国家还设立了各种各样的保护性区域,等等。
问题区域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膨胀区域,由于经济过密,过度集中在少数中心,带来效率降低,以至于出现明显聚集规模不经济,妨碍区域自身进步发展与结构转型,致使生产和生活成本上升,生活质量恶化。(2)萧条区域,多指老工业区,经济活动密度较低,工业生产与组织结构不合理,传统工业在经济结构中占主要地位,经济增长速度低甚至负增长,人均收入水平低而失业率高,生活质量低。(3)落后区域,也称欠发达区域,在发达国家表现为农业区或单一原料供应地,在发展中国家主要指贫困地区。
保护类区域大体包括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文化遗迹等多种形式,由于各国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管理体制不同,分类体系有所差别。比如,美国国家公园系统庞大,可归纳为三大类:(1)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为主,包括国家公园,国家禁猎区以及部分国家纪念保护区;(2)以生态旅游资源为保护对象,开展户外游憩的主要场所,包括国家游憩区、国家海滨和国家湖滨等;(3)文化历史遗址保护区,包括国家历史公园、国家军事公园、国家战场遗址等。
不同类型区域的相关政策安排
(一)落后区域
主要包括农业区域的发展政策和自然条件极端区域的发展政策。前者重点放在工业化上,从支持农业现代化,到支持引进工业投资,再到支持内生工业化与经济多样化;然而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力培训与再培训以及人民生活环境与质量的改善始终是援助的重点。后者重点是解决区域社会问题,主要目标是充分利用资源,促进人口和经济的发展。具体措施如下:(1)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培训系统,鼓励新兴制造业、服务业的发展。(2)注重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环境脆弱,在开发时要划定保护区;当地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具有独特的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需要用特殊措施保护传统文化中有价值的部分。比如,瑞典、挪威、芬兰的区域政策保护拉普人的利益,包括通过拨款、社会保险支付、允许携牲畜自由跨越边界等措施保护其传统经济,政府还划定单独的拉普人活动地区。(3)给予税收特权。
(二)衰退(萧条)区域
一般来讲作用于萧条区域的政策分为以下几类:(1)改善区域投资环境,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经济重组的积极性。荷兰林堡南部走出萧条是欧盟和荷兰区域政策发挥的重要作用,1960-1980年代,荷兰政府在每一位就业者身上花了20荷兰盾。(2)跨国公司注重长远利益,能客观地评价特定区域的潜力,在欧洲萧条区域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美国公司对苏格兰中部新硅谷的创立、德国公司对法国阿尔萨斯的经济稳定都起到促进作用等。(3)发展新兴工业,一是加速产业转移,区域政策将加速创新与新产业的传播;二是发展内生新兴工业,萧条区域内部市场小,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其必然性,内生的中小企业所产生的区域乘数效应往往比引进的大企业大得多。(4)转岗再培训。
(三)膨胀区域
对其控制发展主要包括分散首都与最发达的城市区域两方面的经济活动。以前者为例,其目标是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与首都经济的运行,实践证明分散首都聚集体的政策加速了结构重组,提高了其在商务、管理与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专业化程度,人口与经济的郊区化速度也加快了。在西欧,首都聚集体分散化政策始于英国,1947年英国规定必须获取工业发展许可证才能在伦敦新建或扩张工业生产能力,对在大伦敦的新工业建设予以限制,同时,围绕伦敦迅速地发展起来一些呈带状分布的新城镇,政府鼓励人口和公司从首都迁往这些新中心与其他中心。1980年代,英、法、荷、意等国还鼓励经济中心和发达城市地区分散经济活动,将发展机会扩展到萧条的老工业区,将两个政策方向有机结合。
(四)重点开发型区域
确立重点区域的初衷也是其政策的目标,就是要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在少数区域先发培育相对于更广大区域的增长核心。如1960年代后期,美国对受援地区的经济开发区,在资金分配上大力倾斜,绝大部分援助项目都放在这些增长核心,以便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施重点区域开发政策多以中央政府主导,一般来说在形成产业集群和国土资源开发方面可获得较大成效,但由于具有时段性及政府预算不充分,往往在增进居民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贡献不大。
(五)保护类区域
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国家公园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体制管理,完善有关法规,颁布国家正式法律,以强化其权威性。如美国国家公园基本法,规定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基本职责。而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三个层次的指令性文件体系:(1)管理政策,它为美国国家公园体系和国家公园局各项计划的管理建立了框架,提供指导并规定了决策的相关程序;(2)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局长令,是管理政策的细化和具体化;(3)技术性文件。澳大利亚在近30年中健全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1975年颁布了《国家公园和野生动物保护法》,1999年该法被修改为《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1982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进出口管理规定)法》;1992年颁布了《濒危物种保护法》等。
国外经验对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与政策制定的启示
(一)明确区域政策的对象和领域
借鉴区域政策较完善国家的成功经验,科学合理的区域划分可为区域政策提供可靠的制度基础和实施方向,否则区域政策将无的放矢、收效甚微。目前,我国尚无欧美等较大区域范围的规范的标准区划分和问题区划分,使区域政策的制定缺乏强有力的依据。我国的主体功能区既不是标准区域,也不完全等同于问题区域,但从作为政策对象来看,其部分属于问题区域、重点区域、保护区域等范畴,或具有这些特定区域的类似性质,因此需要确定和识别,即需要明确区域政策的对象和领域。在没有覆盖全国的标准区域划分客观情况下,确定主体功能区既要借鉴国外标准区域划分的做法,又得借鉴问题等特定区域划分的原则,将其区域范围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使其成为政策导向的科学依据、有效手段和新时期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此外,从各国实践审视,我国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设立还不尽完善,有些类型的区域尚未给予解决问题的方向和出路,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补充或细化主体功能区的结构体系,使政府政策切实光顾到每一个需要区域。
(二)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主体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指标
考察各国各种类型区域的划分,其标准、方法具有明显的差异性,都是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而确定的。那么,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也不例外地要遵循本国国情,划分过程中注意类型的简明性和可操作性,在现阶段可以不强求国土的全覆盖性。在指标选择上注意要有意义、易获取,而不要建立过分庞杂的指标体系,避免陷入指标和数据的汪洋大海之中,并且我国现有的统计系统恐也难以对其提供充分的支持。主体功能区划分应以县级行政单位作为基本地域单元,同时须大力完善县级信息源建设。
(三)加强有关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分类政策制定方面的法律保证
法制建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区域政策与调控的基础,国外区域划分与发展规划一般都具有相应的法律保证其权威性,区域开发所涉面广,相关法律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形成健全的区域管理立法体系。设置区域管理专门机构也是立法的产物,是提高区域管理与政策水平的标志。我国一直没有分工合理、职能明确的区域管理部门,面对区域问题增多,时代呼唤尽早成立统一管理的区域委员会,形成科学、规范的区域经济管理机制。由区域委员会整合各部门的有关规划与法律,加快完善区域发展规划法律体系,使我国区域规划与相关政策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区域发展。(袁朱/国家发改委国土地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