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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级土地利用规划
作者:未知 发布日期:2007-5-10 来源:美国土地利用与管制:科学出版社 点击:0次
联邦对土地管制投入的增加加速了各州土地利用管制有关计划与法规的出台。各州都有州或市级水平的法规保证制定分区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地的分割、不完整和重叠。和联邦相同,至少有4个因素影响州土地利用决策:跨界问题出现,无法局限于单纯的市或县实体范围;当某些地方行为产生时,有可能对更广泛的公共利益产生影响;当某些地方管制不能保护州土地资源时;当州政策或投资中出现冲突和问题时。等等情况要求州介入的情况是很多的。比如城市扩展、环境问题、基本农用地和独特环境问题等等。到 1978年,有总体土地利用法案的州还不到1/4。许多州在20世纪70年代采用立法的方式,扩大州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地方社区始终处于重要地位。州立法的目的在于为以前没有分区的地方提供法规,通过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方针,鼓励制定更多的总体规划,为规划活动提供经济支持。
夏威夷州是美国第一个创建土地利用法案的州。州土地利用管制计划于1961年实施(187act,the state land use act),1975年修订,一直是州直接实施和监督地方政府活动全国最强州。187号法案的重要特征是设立了州土地利用委员会(land use commission,luc),并指定州长负责将全国的土地分为3类区域:保护、城市和农业,后来又增加了农村作为第四类区域。划定土地分区的依据是根据现状和州规划需要,城市区包括现有城市土地和充分满足未来10年城市增长预测的储备土地,农村区是指1/2英亩或更大面积的低密度开发区,但此种化定仅占很少面积。农业区包括用来耕种和放牧的土地以及被夏威夷土地研究局和大学划分的宜耕地。保护区是指森林保留地以及防止洪水侵蚀和出现其他环境问题的土地。划定法案规定土地划为具体的类型后,任何改变都必须经过州土地利用委员会的批准。由于规划过程中州和地方、土地利用委员会的土地分类活动与县市政府管理现状土地活动之间的协调性很少,规划执行也存在一些问题。
俄勒冈州1969年通过了参议院10号法案(senate bill 10),基本内容是保护基本农田,尤其在威拉米特谷地。法律规定州内所有城市和县要编制分区条例,管理辖区内土地。为保证总体规划的执行,1973年土地利用法案(the land use act)规定,所有城市和县要采用和总体规划一致的细化条例法规。
佛罗里达州1972制定了环境土地和水管理法案(the environment land and water management act),呼吁州和地方法规共同管制敏感环境区域和大规模开发区。土地法案(the land conversation act)授权发行债券用于购买环境濒危的土地和户外娱乐场所。1975另一个法案授权所有的地方政府承担综合规划,并组成与州政府协调的合适的公共机构,贯彻实施总体规划。佛罗里达州土地利用法律(the florida land law)结合了1972和1975年的法案,且在内阁指导下执行。按这个法律,敏感环境地区的面积不超过州面积的5%。依此,可分出3类敏感地区:对区域或全州的环境、历史、自然和考古资源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对现状重要的公众设施或计划的重要公共设施或其他重要共同投资地区有明显影响或明显作用的区域;有重大发展潜力的地区,可能包括州发展规划指定的新社区场地。还有一类进行土地利用管制的重要区域是大规模开发区或有区域影响的开发。
佛蒙特州是一个乡村型州,土地利用问题是适宜娱乐开发地区的快速增长有关问题。州政府于1970年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70年的佛蒙特州250法案规定了规划过程的3个阶段:一是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潜力详查;二是确立土地容积率、开发计划和指导经济发展的规划原则,设定自然保护、运输需求和能源保护规划;三是颁布全州土地利用规划,划定保护区、农业区、开发区和其他土地利用区域。此外,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受到特别的重视。1970年颁布的佛蒙特州环境管制法案(the vermont environment control act)要求区域委员会在审批土地利用活动中考虑以下方面:申请开发是否导致水和空气的过度污染;是否有足够的水或合理预测需要的水;是否对正在使用的水产生不合理的负担;是否引发不合理的土壤退化或水土流失;是否产生不合理的公路拥挤或不安全状况;是否对自治区的教育服务和其提供受教育的能力产生不合理的负担;是否对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能力产生不合理的负担;是否对区域内风景、自然美、美学、自然遗址、稀少或者不可替代的自然区产生不利影响;是否符合250号法案;是否符合地方或区域规划等。佛蒙特州的这套系统为大型分区和地势崎岖地带的开发管制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总之,面对不同的问题,各洲都采取相关的行动。许多州会不会采用全州分区(如夏威夷州)尚很难说。对于未来,似乎是土地利用现状的法规格局,通过地方政府的分区和细划管制将继续主导美国的土地利用。然而,州机构可能对地方土地利用决策产生影响的途径有3个:一是鼓励州、区域和地方组织在规划过程中的协作;为地方规划机构提供他们不能得到的有关人力、技术或预算的信息;给地方规划结构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保证他们在理解问题和潜在的结果的环境中采取行动。到1978年,特立华州、夏威夷州和缅因州实施了法律强制的全州土地利用分区,还有12个州考虑进行全州土地利用分区,另外8个州正在编制土地利用分区。在所有50个州中,39个州在地方水平上有基本的规划,11个州在州级水平上有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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