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篇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第二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第二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四章发展现代农业
第五章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章改善农村面貌
第七章培养新型农民
第八章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
第九章深化农村改革
第三篇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章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
第十一章振兴装备制造业
第十二章优化发展能源工业
第十三章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
第十四章提升轻纺工业水平
第十五章积极推进信息化
第四篇加快发展服务业
第十六章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第十七章丰富消费性服务业
第十八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第五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九章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第二十章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第二十一章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六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十三章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第二十四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第二十五章强化资源管理
第二十六章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
第七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第二十七章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
第二十八章优先发展教育
第二十九章推进人才强国战略 第八篇深化体制改革
第三十章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十一章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十二章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第三十三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第三十四章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第九篇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第三十五章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第三十六章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三十七章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第十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十八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三十九章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十章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四十一章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第四十二章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第十一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十三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十二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四十四章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十三篇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四十五章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十四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四十六章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
第四十七章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
第四十八章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十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我们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变化,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更为重要的是,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既面临难得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
我国具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有利条件。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将带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市场潜力巨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国民储蓄率较高,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产业配套能力较强,科技教育具有较好基础,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世界政治力量对比有利于保持国际环境的总体稳定,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补充,外部环境总体上对我国发展有利。
在前进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制约发展的一些长期性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济结构不合理,解决“三农”问题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较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解决。“十五”时期在快速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投资和消费关系不协调,部分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能源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较多。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第二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时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保持社会供求总量基本平衡,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针对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调整推动发展的思路,转变推动发展的方式,明确推动发展的政策导向。
——立足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发展,把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基本立足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
——立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主线,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结构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立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发展,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作为着力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
——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
——立足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发展,把改革开放作为动力,促使经济增长由某些领域相当程度上依靠行政干预推动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转变。
——立足以人为本推动发展,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发展由偏重于增加物质财富向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转变。
第三章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到2%,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率提高到47%。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9年。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市场监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更加协调,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专栏3 规划指标的属性
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凝聚人民意愿的国家战略意图,其中的量化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 是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 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第二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四章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第一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加强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协调机制。抓好其他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大型灌区,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加快农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饲料饲养、疫病防治、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培育和推广超级杂交水稻等优良品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改革传统耕作方式,推行农业标准化,发展节约型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缓释氮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适用技术。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二节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奶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花卉产业。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
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节粮型畜产品和名特优新水产品。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提高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东北平原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建设经济作物产业带和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发展农区、农牧交错区畜牧业,在南方草山草坡和西南岩溶地区发展草地畜牧业,恢复和培育传统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缺水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第三节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节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第五章增加农民收入
第一节挖掘农业增收潜力
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健全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第二节增加非农产业收入
第三节完善增收减负政策
第六章改善农村面貌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一节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护体系。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邮政和电信,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第二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第三节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活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加强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
第四节发展农村社会保障
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第四篇加快发展服务业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第十六章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一节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加快发展铁路运输。重点建设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煤运通道,初步形成快速客运和煤炭运输网络。扩展西部地区路网,强化中部地区路网,完善东部地区路网。加强集装箱运输系统和主要客货枢纽建设。建设铁路新线1.7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
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骨架。继续完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网络,打通省际间通道,发挥路网整体效率。公路总里程达到23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5万公里。
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完善沿海沿江港口布局,重点建设集装箱、煤炭、进口油气和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改善出海口航道,提高内河通航条件,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推进江海联运。
优化民用机场布局。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机场密度。完善航线网络。建设现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专栏7 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铁路 建设北京至上海、北京至广州至深圳、哈尔滨至大连、郑州至西安、上海至宁波至深圳、南京至武汉至成都等客运专线,北京至天津、上海至南京、上海至杭州、南京至杭州、广州至珠海等城际轨道交通,向塘至湄州湾、兰州至重庆、太原至中卫(银川)铁路和青藏铁路延伸线,大同至秦皇岛、朔州至黄骅铁路扩能改造。 公路 建设北京至上海、北京至福州、北京至香港(澳门)、北京至昆明、北京至哈尔滨、沈阳至海口、包头至茂名、青岛至银川、南京至洛阳、上海至西安、上海至重庆、上海至昆明、福州至银川、广州至昆明等高速公路。 港口 建设大连、唐山、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福州、厦门、深圳、广州、湛江及防城等沿海港口的煤炭、进口油气、进口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和集装箱运输系统。适时建设华东、华南地区煤炭中转储存基地。 水运 建设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珠江口出海航道工程,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和京杭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加快重庆、武汉、南京等内河港口建设。 机场 扩建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深圳、西安、乌鲁木齐、郑州、武汉等机场,迁建昆明、合肥等机场,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新建支线机场。
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强化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促进运输一体化。开发应用高速重载、大型专业化运载、新一代航行系统等高新技术,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快递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推广智能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货运代理、客货营销等运输中介服务。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
第十七章丰富消费性服务业
第一节提升商贸服务业
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诚信便民的零售、餐饮等商贸服务。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疏解交通的要求,合理调整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
第二节发展房地产业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促进住房梯次消费。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
第三节大力发展旅游业
第十八章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第五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十九章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推进西部大开发
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实行重点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出境、跨区铁路和西煤东运新通道,建成“五纵七横”西部路段和八条省际公路,建设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加强植被保护,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支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清洁能源、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及其他有优势的产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推进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设和完善边境口岸设施,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边境贸易。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
第二节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粮食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商品率和附加值。建设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石化、汽车、船舶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抓好阜新、大庆、伊春和辽源等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搞好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强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和跨省区公路运输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东北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其他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第三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山西、河南、安徽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发展坑口电站和煤电联营。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支持发展矿山机械、汽车、农业机械、机车车辆、输变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以及软件、光电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产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建设干线铁路和公路、内河港口、区域性机场。加强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体系。
第四节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精加工和高端产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积极承接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源特别是土地、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第五节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保护自然生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义务教育,办好中心城市的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加强民族大学建设和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建设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社区,扶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建立双语教学示范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稳定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需商品、民族医药产业和其他有优势的产业。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实行支持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的政策。
第六节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第二十章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一节优化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第二节重点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专栏8 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非保护性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物。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林木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 在已明确的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 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 适度开发水能,减少林木采伐,保护野生物种。 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新疆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合理更新林地。 青海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 封育草地,减少载畜量,扩大湿地,涵养水源,防治草原退化,实行生态移民。 新疆塔里木河荒漠生态功能区 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整农牧业结构,加强药材开发管理。 新疆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功能区 控制放牧和旅游区域范围,防范盗猎,减少人类活动干扰。 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 保护荒漠生态系统,防范盗猎,保护野生动物。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 苏北沿海湿地生态功能区 停止围垦,扩大湿地保护范围,保护鸟类南北迁徙通道。 四川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停止开垦,减少过度开发,保持湿地面积,保护珍稀动物。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加强天然林、湿地和高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牧民定居和生态移民。 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 退耕还林、还灌、还草,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降低人口密度。 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防治区 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退牧还草,防治草场退化沙化。 内蒙古科尔沁沙漠化防治区 根据沙化程度采取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 内蒙古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 采取植物和工程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毛乌素沙漠化防治区 恢复天然植被,防止沙丘活化和沙漠面积扩大。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 控制开发强度,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 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 实行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恢复植被。 桂黔滇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 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实行生态移民,改变耕作方式,发展生态产业和优势非农产业。
第四节禁止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专栏9 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共243个,面积8944万公顷。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共31处。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共187个,面积927万公顷。 国家森林公园 共565个,面积1100万公顷。 国家地质公园 共138个,面积48万公顷。
第五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政策,要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要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土地政策,要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人口管理政策,要鼓励在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对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要综合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章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一节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
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办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
第二节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
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
第三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规划城市规模与布局,要符合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适应。
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缺水城市要适度控制城市规模,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和建设高耗水景观。地下水超采城市要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城市道路以及供排水、能源、环保、电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要破除部门和地方分割,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协同建设,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危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节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
第六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节约能源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加大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制定替代液体燃料标准,积极发展石油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专栏10 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 区域热电联产 发展采用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将分散式供热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 余热余压利用 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 节约和替代石油 在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油措施,发展煤炭液化、醇醚类燃料等石油替代产品。 电机系统节能 在煤炭等行业进行电动机拖动风机、水泵系统优化改造。 能量系统优化 在石化、钢铁等行业实施系统能量优化,使企业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等。 绿色照明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等。 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建筑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改造,在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
第二节节约用水
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基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矿井水利用。
第三节节约土地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开展农村土地整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占地,推进废弃土地复垦。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
第四节节约材料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第五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推进秸秆、农膜、禽畜粪便等循环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黄河三角洲、三峡库区等高效生态经济。
专栏11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重点行业 建设济钢、宝钢、鞍本钢、攀钢、中铝、金川公司、江西铜业、鲁北化工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产业园区 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及园区集中供热和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河北曹妃甸、青海柴达木等若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建设湖南汨罗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 再生金属利用 建设若干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示范企业。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 建设若干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 再制造 建设若干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电机和轮胎翻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
第六节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
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石油替代产品开发的财税、价格、投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第二十三章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专栏12 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 对工程区内9418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工程区造林579万公顷。 退耕还林还草 在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以及北方风沙地区等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退牧还草 在内蒙古东部、内蒙古甘肃宁夏西部、青藏高原东部、新疆北部四大片区治理严重退化草地。 京津风沙源治理 退耕还林34万公顷,在宜林荒山荒沙地区造林29万公顷,人工造林127万公顷,飞播造林145万公顷,封沙育林育草95万公顷,草地治理291万公顷。 防护林体系 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长江、珠江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及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推进三峡库区绿化带建设。 湿地保护与修复 建设222个湿地保护区,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49个,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等措施恢复重要湿地。 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退牧还草644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0.65万公顷,封山育林、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黑土滩治理80万公顷,鼠害治理209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5万公顷。 水土保持工程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00万公顷。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设和完善一批自然保护区,继续实施对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拯救工程。 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 通过植被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土地整治和水土保持、改变耕作制度、建设农村沼气、易地扶贫等措施,加大石漠化地区治理力度。
在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健全法制、落实主体、分清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四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第二十五章强化资源管理
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一节加强水资源管理
顺应自然规律,调整治水思路,从单纯的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雨洪资源科学利用转变,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一期工程,合理规划建设其他水资源调配工程。
第二节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编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节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发。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国家重要矿产品储备,调整储备结构和布局。实行国家储备与用户储备相结合,对资源消耗大户实行强制性储备。
第二十六章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
第三十章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第一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权责。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二节健全政府决策机制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实行综合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问责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
第三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缩小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和中央与地方的投资事权,改进和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
第三十一章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一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第二节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第三节深化垄断行业改革 第四节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三十二章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第一节完善财政体制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
第二节完善税收制度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水平和征缴办法。适时开征燃油税。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第三十三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第三十四章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第一节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
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完善商品市场,健全资本、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制度。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技术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第二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节规范市场秩序
第十四篇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六章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的发展方向,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的发展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各级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严禁地方分割和部门保护,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本规划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本规划确定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本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社会建设和管理等的要求,主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推进,并注重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第四十七章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
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农业科技推广、职业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减少贫困、计划生育、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管理和国家安全等。重点支持的区域是: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三峡库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等。
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完善和制定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装备制造业和其他产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按照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基础上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整合政府投资,改进投资方式,加强项目监管。
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增强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统筹,加强信贷、土地、环保、安全、科技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配合,采用经济手段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薄弱环节的扶持,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培育核心竞争力。按照适度偏紧原则调控高耗能产业规模,控制生产能力盲目扩张。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减少资源跨区域大规模调动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主要使用海路进口资源的产业在沿海地区布局,主要使用国内资源和陆路进口资源的产业在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发展成为跨国公司。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专栏18 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 新农村建设 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饮水安全,农村公路,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农村公共文化,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灌区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及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基层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就业服务,社区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设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设施及支撑体系,防洪、气象、地震等防灾减灾,采煤沉陷区治理,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等。 资源环境 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经济示范等。 自主创新 知识创新工程,重大科学工程及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及国产化,资源节约技术研发和推广等的示范。 基础设施 国家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港口和航道、枢纽机场和重要支线机场、空管设施,南水北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可再生能源,城市供水管网、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第四十八章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特别要加强制度协调、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搞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和政绩考核间的配合,防止国家政策部门化。统筹协调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近期措施要有利于解决长期性发展难题,改革体制、制定政策、安排投资、确定发展速度,都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性,防止急于求成。
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编制程序,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强化区域规划工作,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改革完善地方规划,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本规划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扩大海峡两岸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交流与人员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