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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生态补偿机制座谈会在广东召开
作者:张惠远 发布日期:2007-4-9 来源:http://www.caep.org.cn/ 点击:0次
2007年1月16日,财政部在广东东莞市组织召开了生态补偿机制座谈会,由来自财政部、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部委领导和专家,以及广东、福建、浙江等10省市财政和环保部门的代表参加,财政部朱志刚副部长出席座谈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我院王金南总工、张惠远主任分别就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与政策框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设计做了专题报告,系统介绍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背景和政策框架,以及流域生态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政策设计思路。
朱志刚副部长指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优化、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基础意义重大。就目前的工作基础来看,尽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尚需克服许多困难,但财政部将会同发改委、环保总局等部门一起攻坚、共同“破题”,争取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政策体系中的一个突破口。
朱志刚副部长还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指示,一是要先从试点入手,重点针对省域内流域和跨省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省域内流域可借鉴福建的经验,并进一步完善,进而推广到其它省。跨省流域可考虑在赣粤东江流域、皖浙新安江流域、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水源地丹江口水库等责任主体相对明确、水质水量易于测控的地区先行示范。二是要明确中央、地方及企业责任,在着力解决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前提下,鼓励“受益者付费”,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同时要积极倡导和引导省际间的横向补偿。三是要部门配合运作,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各部门要有分工和配合,制定跨省流域的生态保护规划、跨省流域的水功能区划及跨省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并实施监测,同时在各利益相关者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协议和管理办法。四是要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如制订生态补偿条例及实施细则,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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